藤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7月13日,藤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前段时间,藤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匿名群众举报警称:藤县濛江镇居民杨某响家中藏匿有野生动物,请求查处。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杨某响家中展开调查。在杨某响家中,民警共查获活体鸟10只、活体蛇17条,蛇酒3瓶。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10只活体鸟分别是:黑翅鸢鸟类2只、凤头鹰鸟类4只、褐冠鹃隼1只、游隼鸟类1只、领角鹄鸟类1只、白鹇鸟类1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响主动供述了除白鹇为收购外,其余9只鸟类均为其张网捕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响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法律小知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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