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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救助申请人梁某委托其家属来到藤县法院,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综合审判庭干警手中,以表达对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热心救助的工作作风由衷的感谢和充分的认可。
藤县:陈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判赔8万元,没钱陪?结局很暖心!
2019年9月,被执行人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藤县古龙镇苹果幼儿园往旺龙大街方向行驶,行至古龙镇开发区振龙四街路段时,与由申请人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因被告陈某未取得小型轿车驾驶资格证,涉事小型轿车也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8万多元给原告梁某。判决生效后,陈某逾期未履行,申请人梁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本为残疾人的梁某因该起事故生活更加困难了,万般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了材料,及时进行入户调查,经实地走访核实,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审批申请人获得司法救助金15000元,缓解了梁某一家的生活困难,让其切身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文关怀。
据统计,2021年藤县法院共计向40案8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21300元。下一步,藤县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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