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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劫匪 在山郊野外的马路中央 扔下几块木头 躲进一旁的草丛 等待着 当有路过无法通行的马车 便一起跳出来 大喊 “此树是我栽 此路是我开 若从此路过 留下买路财” 以往在古装剧里出现的经典桥段 竟然在岑溪水汶某村真实上演!
猖狂!梧州这3人放根木头在路中间竟然就敲诈勒索8000元过路费?
近日,岑溪法院以被告人吴甲、吴乙、林丙(均为化名)犯敲诈勒索罪,判决其三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6日中午,被告人吴甲、吴乙、林丙经事先商量后,在岑溪市水汶镇某村山路将一根桉树横放在道路中间,以被害人梁某某运输桉树的货车会压烂道路为由,要求梁某某等人给付8000元才允许货车通行,经村干部到现场处理,无法解决问题后,梁某某被迫通过微信向林丙转账8000元,货车才得以通行。得逞后,吴甲、吴乙各分得2000元、林丙分得4000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甲、吴乙、林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是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分别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来源: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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