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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根据《藤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藤县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藤财〔2020〕19号)精神,现将2020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今年在我乡(镇)内种植晚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注意:已经领取了扶贫以奖代补补助的农户和贫困户不得重复领取。) 二、申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9月25日,逾期不申报者不得补贴。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9月25日前交回村委汇总上交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五、申报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申报联系人:吴秀明,联系电话:13217744942; 政策咨询联系人:韦锦达,联系电话:13977473969 藤县金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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