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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某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已结婚有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以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其行为已侵害了正常的婚姻关系和善良道德风俗,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字字铿锵。
案件经过 蓝某某与李某某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某长期在广东生活,蓝某某则在藤县生活。2020年年初,蓝某某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瞒着在异地的妻子,与她人在家中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
2021年6月的某一天,李某某回到藤县蓝某某的家中,发现其家中挂着小孩子的衣物,细问之下才知道蓝某某和他人同居生子的情况。李某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藤县公安局受案后,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将蓝某某传唤归案,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重婚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藤县:蓝某瞒着在异地的妻子与她人在家中同居生子,结果...
藤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31日将该案移送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藤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依法审查,以蓝某某涉嫌重婚罪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蓝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藤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同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我国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侵害了正常的婚姻关系和善良道德风俗,破坏了社会风气,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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