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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某森(1944年出生)从他人处得知被害人黄某(1947年出生)想找个女人做老婆,遂打电话联系黄某,并说帮黄某介绍老婆。2018年9月8日,被告人唐某森伙同被告人黎某英(1962年出生)约黄某到藤县藤州镇的家中,由黎某英假装与黄某谈婚,以需要来回车费、红包等理由骗取黄某3000元,其中唐某森分得1400元、黎某英分得1600元。
警惕!藤县七旬老人被以介绍对象为由诈骗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森、黎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森、黎某英诈骗他人钱财3000元,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
被告人唐某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诈骗对象是已满七十岁不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黎某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犯诈骗罪判处唐某森,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
在相亲、恋爱、婚姻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轻易给予钱财。子女应多关心关注老人的身心健康,及时帮助老人识别骗局,护好“钱袋子”。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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