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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终于有新的身份证了!”藤县司法局大黎司法所所长莫弋明激动地对大黎镇某村的贫困户吴某说到。尽管吴某不太明白这句话,但莫弋明同志仍然十分高兴,因为他知道,有了新的身份证,吴某终于可以顺利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扶贫政策了。 大黎镇某村的吴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其与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只能依靠政策兜底来脱贫。因其身体、精神状况的特殊性以及办理二代身份证程序的相关要求,吴某一直到未能办理新的身份证、银行卡,没能完全享受到党和国家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帮扶工作陷入“尴尬”境地。藤县司法局大黎司法所原所长吴保良在入户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了吴某的这种情况,就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积极主动协调派出所办理吴某的二代身份证。吴保良同志亲自到派出所,把吴某的特殊情况告知工作人员,提出能否由其直接提供吴某的照片来办理身份证。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吴保良同志立刻到村里为吴某拍照。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十分顺利。吴某病情发作并不配合拍照,在多次努力尝试失败后只能暂时放弃。后来,吴保良同志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吴某平时最信服一位兄弟,但该兄弟在广东打工,不常回来。多番曲折,吴所长终于联系上这位兄弟,经过多次沟通,最终由吴某这位兄弟为其拍摄了照片。 本以为事情可以很快顺利结束,没想到因为拍摄设备及拍摄技巧不足,照片达不到二代身份证办理的要求,户籍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办理身份证。此时,吴保良所长已经调任其他岗位。但人走事未了,新上任的所长莫弋明接过任务,继续为此事积极奔波,最终为吴某成功的办理了新的二代身份证与银行卡。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吴某顺利享受到了更多、更好的扶贫政策。 “扶贫工作不漏一人”,藤县司法局大黎司法所前后两任所长积极协调,妥善解决了贫困户的身份证问题,为其办理了银行卡,顺利享受扶贫政策,为贫困户送去关怀和温暖。
藤县大黎镇某村民一张身份证背后的扶贫故事
文:莫弋明、祝娟梅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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