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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 年味也越来越浓 藤县公安机关加强源头管控 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进行依法快速查处 ●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消除消防和事故隐患,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藤县公安局严密部署、打防结合,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藤县:多个乡镇的这些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
2022年1月18日,和平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在藤县和平镇和平街一百货商店的居民住宅楼内,有一批烟花爆竹非法存储在仓库内。
经查,该居民住宅楼位于和平镇和平街,何某福和家人居住在三楼,一楼和二楼为百货商店,四楼则为商店销售货物的仓库。何某福从2021年11月份开始进货,并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五楼,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询问,何某福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藤县公安局对何某福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2年1月14日,大黎派出所接到藤县安监局移送案件,2021年12月14,有一批烟花爆竹储存在广西藤县大黎镇场地一居民屋的一楼,需处理。
1月19日,大黎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江某苹抓获,并依法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江某苹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藤县公安局对江某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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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象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伍某炎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随后,民警依法传唤伍某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伍某炎对其于2022年1月20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藤县公安局对伍某炎罚款1万元,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2022年1月23日,金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藤县金鸡镇某村的魏某昌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接报后,金鸡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并依法传唤魏某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魏某昌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带来 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还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身安全 禁止燃放区域有关规定 自2020年1月15日,藤县人民政府颁布了《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的时间和区域,我县已全面实行“禁燃令” 。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http://www.tengxian.gov.cn/xxgk/wjzl/zfwj/t2684880.shtml 藤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藤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点击查看大图) 相关规定及处罚
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安再次提醒 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是要承担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的 藤县警方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切勿以身试法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 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来源:藤县警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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