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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在校读书的朋友被人欺负,藤县两未成年人梁某与吴某伙同他人用借来的两支枪,欲到学校门口接朋友放学,结果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藤县法院依法审结该起非法持枪案。
藤县2少年为接“大少”,借2支枪去校门口撑场面,结果悲剧...
2018年10月26日11时左右,被告人吴某和李某恒(另案处理)为了防止在藤县某学校读书的朋友“大少”(绰号)被人欺负,而通过被告人梁某向一名绰号叫“华安”的男子(另案处理)借枪支。当“华安”将装有2支枪支及钢珠、射钉弹的白色袋子交给梁某、吴某、李某恒三人后,三人便携带枪支等物前往藤县某学校欲接“大少”放学,当三人去到学校右侧的某公司门口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现场缴获射钉枪2支及射钉弹、钢珠等物。经梧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的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藤县2少年为接“大少”,借2支枪去校门口撑场面
据悉,案发当日上午,公安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之前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当时其开一辆鬼火摩托车出现在县城,随后公安局马上安排警力进行追踪。在抓获过程中发现梁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持枪,民警遂将梁某等三名嫌疑人带回公安局进一步审查。法院查明,被告人梁某、吴某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被告人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公安民警依法在梁某、吴某、李某恒处扣押涉案枪支2支,钢珠55枚、射钉弹16枚。
藤县2少年为接“大少”,借2支枪去校门口撑场面,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持有枪支二支,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情节严重,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量刑。二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所持有的枪支为管制物品,明知自己缺乏持有枪支的合法条件和资格而持有,同时各被告人对持有枪支的行为有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是主犯。二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处,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决被告人梁某、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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