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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晚9时许,藤县南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塘步镇南安村往河道丢弃病死猪。接报后,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对丢弃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经走访调查,民警发现陈某枢、陈某基有重大作案嫌疑。两人未按规定对病死猪作无害化处理,而是丢进河道里。
藤县南安村两男子乱丢死猪到河里被抓
网络配图 6月4日,治安大队依法传唤涉嫌非法处置死猪的陈某枢、陈某基到治安大队询问。经询问,陈某枢、陈某基对其非法处置死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6月5日,陈某枢、陈某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藤县南安村两男子乱丢死猪到河里,被拘留10日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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