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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6日,在藤县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在检察院、公证处等多部门见证下,藤县人民法院雷霆出击,顺利执结16起申请先予执行的合同纠纷案,将藤县第一中学等16所中学的学生食堂管理权全部移交给申请人管理。
藤县16所中学收回学生食堂管理权
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推进执行工作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2020年5月,黄某、林某等23人就合同履行问题诉至藤县法院,被告藤县第一中学等16所中学提起反诉。案件受理后,藤县法院高度重视,配备精干力量,落实好相关措施,确保以高标准、严要求审理上述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各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值争议较大,为达公平公正的效果,藤县法院组织当事人通过摇珠形式选定评估机构,并组织案件当事人以及评估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标的物数量进行清点并评估勘验,为案件的审理夯实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述16所中学书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藤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先予执行。为妥善处理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藤县法院领导班子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部署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可行方案,力争多方支持,确保迅速高效执结案件。 8月5日、6日,在县委政法委的部署下,在检察院、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证处等多个部门的见证下,藤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云以及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云杰率领执行干警,分成三个实施组前往藤州镇、太平镇、古龙镇等12个乡镇,对上述16件合同纠纷案进行先予执行。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云杰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释法明理
案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一到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就按照方案分工合作,对在场的被执行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组织当事人对食堂建筑物以及相关设施、物品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并依法移交给学校管理,对清单以外的其他物品要求被执行人及时自行搬离。整个执行行动迅速高效,用时一天半就全部执结完毕,将16所中学的学生食堂管理权完好无缺地全部移交给校方管理。
清点物品并移交给申请人管理
16所中学的学生食堂管理权-清点物品
清点物品并移交给申请人管理移交后,执行干警就食堂后续管理事宜向申请人提出建议,希望校方严格管理,落实好食品安全以及安保等保障措施,为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教师、学生的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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