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4人非法采矿有人被判刑有人却不被起诉?这是有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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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08: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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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几个都是因非法采矿被抓的,怎么钟某林和黄某冠他们放出来了,陈某森和王某石被判了一年多,还有那个判决书上说的复绿费用18万多是怎么回事啊?第一次听说这个。”
近日,有人对藤县人民检察院办结的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几个同案犯之间不同的处罚结果提出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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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经过
四人共同违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2015年7月,陈某森承租藤县某村一处林地用于采石,并于同年12月将该地承包给钟某林开采。随后,钟某林在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钩机在该村勾挖林地开采。2016年8月,黄某冠和钟某林签订协议,投资入股共同开采。2018年8月,陈某森收回转租给钟某林、黄某冠的该村林地承租权,在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雇请钩机在该林地上继续勾挖采石直至案发。陈某森等人的行为造成大量林地等农用地被毁坏。

藤县4人非法采矿有人被判刑有人却不被起诉?

藤县4人非法采矿有人被判刑有人却不被起诉?
经鉴定,2016年至2019年期间,该村被毁坏的林地等农用地面积共计30.06亩。此外,2016年至2019年7月期间,陈某森又伙同王某石在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钩机在该镇另一处林地勾挖采石,造成大量林地等农用地被毁坏。经鉴定,该处被毁坏的林地等农用地面积共计51.91亩。

2、不同的判处结果
两人积极赔付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诉。藤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主动介入,积极了解嫌疑人赔偿能力以及赔偿意愿情况,在得知钟某林和黄某冠有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的意愿后,积极促成他们与藤县林业局进行磋商。钟某林和黄某冠及时将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共计13万余元转账到藤县林业局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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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林业局于2020年春季利用这笔费用对被毁坏的林地进行了生态修复。藤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钟某林、黄某冠因采石占用毁坏农用地面积共计15.39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占用毁坏农用地超过刑事立案标准不多,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能积极赔付复绿费,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自愿认罪认罚,拟对钟某林、黄某冠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13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到账后,我们已经对六绿冲进行了生态修复,种植了树木,这是修复后的情况。”藤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向藤县检察院反馈复绿情况时说道。

藤县4人非法采矿有人被判刑有人却不被起诉?这是有黑幕?

藤县4人非法采矿有人被判刑有人却不被起诉?这是有黑幕?
7月29日,藤县检察院就钟某林、黄某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详细了解全面案情之后,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且交纳复绿费用,新植树木7000株,成活率达95%以上,复绿效果良好。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合理合法。最后,经该院检察长何凯兵同意,案件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对钟某林、黄某冠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人被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藤县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要求陈某森和王某石共同支付复绿费用187884.47元及复绿实施方案设计费8000元,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梧州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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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陈某森和王某石一直没有赔付生态损害修复费用,藤县检察院在经过公告,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对他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藤县法院支持了藤县检察院的起诉要求并采纳了藤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两名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无异议。

藤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该案起诉意见书上写道:生态资源保护,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强烈的环保诉求,拥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根本目的是警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2018年来,藤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1件141人,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30件,有效打击了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该院将继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守护绿水青山,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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