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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原告广西玉林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韦某宇就买卖挖掘机一事达成调解协议。
藤县买卖挖掘机起的纠纷,法官高效调解一件涉企案!
网络配图 2018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以单价660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台85W-8T型号的新源轮式挖掘机给被告,被告采取支付首付款26600元后,剩余价款分期还款的方式付款。合同还约定需方逾期还款需要交纳欠款金额每月3%的违约金,逾期超2个月,供方有权拉回该设备进行拍卖抵债处理,所有由于需方违约造成的一切费用以及后果由需方负责。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被告无法进行工程施工,没有经营收入,无法正常分期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起诉到法院。立案后,法官江春建非常重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审理,考虑到双方所欠货款不多,被告方又是进行生产经营的,可以从调解的角度去解决案件。江法官电话和被告沟通,了解到其有还款的意愿,就是觉得逾期利息太高。随后,江庭法官立即把这个情况向原告代理律师反馈,看看能否对逾期部分利息作出一些让步,促使被告主动还款。原告表示,受今年疫情影响,很多需方没有工程做,机械分期款都收不上来,大家都有难处。
开庭前,江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各退一方,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最终在江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尚欠原告挖掘机款40000元,只要被告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原告就不追究之前的逾期利息。如不按时履行,被告则需在还清欠款的基础上支付逾期利息。双方签字确认并握手言和。
签领了送达回证后,原告与被告都非常感谢法院帮他们快速解决了纠纷。江法官说:“今年受疫情影响,我们法院更加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出发,而你们双方都能相互体谅,这才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希望你们今年都有更好的发展。”来源:太平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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